“熱為火之漸,火為熱之極”的說法很不准確,並不是不對,只是不是很准確,准確的來說,火和熱有本原和現象之分,熱是火產生的。
在目前的一些中醫藥著作當中,尤其是每一種中藥的專著當中,常常有這樣的一種說法,認為火和熱都是同一種邪氣,而在這兩者之間,僅僅是一個程度的差異,認為“熱為火之漸,火為熱之極”。其實這個說法不是很准確,因為它來源於“濕為水之漸,水為濕之極”,水和濕,這個關系非常明顯。分散的、散漫無形的這個就是濕;就由濕把它集中起來,有形的就是水。比如說我們在一個房間裡面地上濕潤的,我們不說它有水,我們說地是濕的,只有水積在那塊,有形的,才說這個地上有水,“水為濕之極,濕為水之漸”最早是用在這種關系上。濕是分散的,要輕一些;水是凝聚的,重一點。火和熱有沒有這樣子分散和集中的關系呢?不典型,當然不是絕對沒有,但是這個說法很流行。更主要的這樣子來說熱就要輕一些,火就要重一些。但實際上並沒有這樣子分,比如我們說心熱盛、心火盛,並沒有認為心火盛的證候就一定比心熱盛要重多少,實際上是等同的。
實際上應該怎麼來理解呢?中醫的基本的外因六淫,火是六淫之一,熱是由火所產生的一種現象、一種象征。從哲學的觀點來說,火是本原,是一種存在,可以說是一種物質,由於有了火的存在,產生的熱的一些征象。其實很簡單,中醫學就是一個來源於實踐,就是一個取類比象。比如說我們房間裡面生了火,一個冬天的火爐,因為有了火爐,那房間熱度就增高,熱是火產生的。火是本原,熱是由火產生的一種表象、一種現象,這個才應該是最主要的區別。如果從這一點來講,就包括剛才講的“熱為火之漸,火為熱之極”,或者我說的火和熱有本原和現象之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