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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藥的服用禁忌要牢記

 一、配伍禁忌

中藥“七情”中的“相惡”和“相反”的配伍關系,均屬用藥禁忌。有關反藥的內容,歷代古籍中記載並不一致,被後世公認並影響較大的是金元時期概括的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:

十九畏

硫黃畏樸硝,水銀畏砒霜,狼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牽牛,丁香畏郁金,川烏、草烏畏犀角,牙硝畏三稜,官桂畏石脂,人參畏五靈脂。

十八反

甘草反甘遂、大戟、海藻、芫花;烏頭反貝母、瓜蒌、半夏、白蔹、白及;藜蘆反人參、沙參、丹參、玄參、細辛、芍藥。

其中“十九畏”的“畏”,與“七情”之一的“相畏”,涵義並不相同。

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諸藥,有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,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,並引古方為據,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。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;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;散腫潰堅湯、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;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、郁金同用;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。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,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,如甘草、甘遂兩種藥合用時,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,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,毒性較大;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,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。而細辛配伍藜蘆,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。由於對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的研究,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,並研究其機理,因此,目前應采取慎重態度。一般說來,對於其中一些藥物,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,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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