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熱藥是以清解裡熱為主要作用,治療裡熱證的藥物,而清虛熱藥則是以退虛熱為主要作用,治療陰虛發熱證的藥物,主要適用於肝腎陰虛或是熱病後期,余熱未清之證。
清虛熱藥,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,就是在有的書當中,就說清虛熱藥是治療虛熱證的藥物,這樣子不太准確。因為虛有氣血陰陽之分,根據中醫學的觀點,陰虛是可以發熱的,其他的虛證也可以出現發熱,比如說陽虛、氣虛,那樣的一些發熱證,不能用退虛熱的藥。金元時期還提出了“甘溫除熱”的理論,可能要用一些溫補陽氣的藥,不能籠統地說清虛熱藥是治療虛熱證的藥,是虛熱證當中的陰虛內熱證,把它界定得非常清楚,只是虛熱證當中的一類,這是說明的一點。
另外一點,清熱藥前面的四節,清熱瀉火藥、清熱燥濕藥、清熱解毒藥、清熱涼血藥,它雖然是針對的一些具體的熱證或者裡熱證。但可以說,前面的四類清熱藥是針對熱邪的,它能祛除熱邪,它是治療裡熱證當中的實證;而虛熱證它並不是由邪氣引起,它不是祛邪的,所以它和前面的四類有很大的區別。如果要分,清虛熱藥的適應證是虛證,前面四類的主治是實證,僅就清虛熱這一點而言,應該有這樣的區別,也是應當分辨清楚的。這是在概念當中說明的兩點。